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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小伙报假警 民警真“抓人”
报警非儿戏,若谎报警情,不仅会浪费警务资源,还涉嫌违法。近日,会泽县公安局大海派出所查处一起谎报警情的案件,并依法给予报警男子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当日,该所接到朱某的报警称:“我在大海乡鲁纳箐村,要杀人了,你们快来抓我。”该所立即核实报警人身份信息,得知其为昆明市东川区18岁男子,姐夫李某居住在鲁纳箐村。
民警发动村委会工作人员先期赶往李某家,阻止恶性案件发生,并迅速赶往现场。
在李某家中,民警找到了报警人朱某,发现其手提菜刀、斧头,扬言要打李某。民警见状立即制止了朱某的行为。
经过反复调查核实,民警得知,朱某春节期间到其姐夫李某家中做客,无意间听见姐姐与姐夫李某发生口角,朱某便扬言要打其姐夫。
由于现场并未发生相关案件,民警经过说服教育无果后,将朱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。经调查,朱某如实交代了谎报警情、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。
目前,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,给予了朱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。
民警介绍,谎报警情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(记者)